朱兴、孙泽超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宁0181民初388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宁0181民初3888号案件名称
朱兴、孙泽超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灵武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灵武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朱兴;孙泽超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宁0181民初3888号原告:朱兴,男,1965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被告:孙泽超,男,1987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1年7月29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按撤诉处理 裁定结果:本案按朱兴撤诉处理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74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朱兴负担。 审判员 李霞二○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杨小娟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贺蒙、何江龙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甘0502民初2215号 下一篇 韩庆武、杨希英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0521民初24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