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三建集团、晋城市鸿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524执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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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524执515号案件名称
山西三建集团、晋城市鸿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陵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陵川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山西三建集团;晋城市鸿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陵川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524执515号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晋城市鸿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与晋城市鸿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工程款及利息共计2407283.66元。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晋城市鸿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并执行完毕。至此,陵川县人民法院(2020)晋0524民特227号民事裁定书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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