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X、铜仁市XXXX社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03执134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0603执1345号案件名称
龙X、铜仁市XXXX社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铜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龙X;铜仁市XXXX社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603执1345号铜仁市XXXX社:你申请执行的与龙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603民初718号民事调解书,你申请执行的金额X元,现已全部执行完毕并支付给你。本案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黔0603执134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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