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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子龙、苏美蓉等恢复原状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0781民初13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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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781民初1306号
  • 案件名称

    杨子龙、苏美蓉等恢复原状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介休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介休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杨子龙;苏美蓉;程永东
  • 案件缘由

    恢复原状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晋0781民初1306号原告:杨子龙,男,1988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介休市。被告:苏美蓉,女,1975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介休市。被告:程永东,男,1976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介休市。原告杨子龙与被告苏美蓉、程永东恢复原状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原告杨子龙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子龙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杨子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杨子龙负担。审判员  李俊斌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侯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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