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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阳平、郁鹏飞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0882民初3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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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882民初3001号
  • 案件名称

    师阳平、郁鹏飞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西省河津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师阳平;郁鹏飞
  • 案件缘由

    离婚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文书内容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晋0882民初3001号原告:师阳平,女,汉族,1987年5月4日生,现住河津市僧楼镇尹村,身份证号码:142703198705041520。被告:郁鹏飞,男,汉族,1985年7月8日生,户籍地河津市樊村镇古垛村,身份证号:142703198507080633,现羁押于祁县监狱。原告师阳平诉被告郁鹏飞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师阳平撤回对被告郁鹏飞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师阳平自行负担。审判员  齐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法官助理吴泽茹书记员马聪聪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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