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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玉忠、任富贵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25民初3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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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25民初3100号
  • 案件名称

    曹玉忠、任富贵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定边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曹玉忠;任富贵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825民初3100号原告:曹玉忠。被告:任富贵。本院在审理曹玉忠与任富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曹玉忠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曹玉忠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曹玉忠撤回起诉。审判员  袁佩佩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姚 宇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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