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玉忠、任富贵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25民初3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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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825民初3100号案件名称
曹玉忠、任富贵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定边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曹玉忠;任富贵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825民初3100号原告:曹玉忠。被告:任富贵。本院在审理曹玉忠与任富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曹玉忠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曹玉忠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曹玉忠撤回起诉。审判员 袁佩佩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姚 宇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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