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军珍、李学瑞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603执恢8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603执恢82号案件名称
唐军珍、李学瑞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延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唐军珍;李学瑞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603执恢82号申请执行人:唐军珍,女,汉族,1968年10月19日出生,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人,住安塞区曹庄村。公民身份号码:610624196810190067。被执行人:李学瑞,男,汉族,1976年6月20日出生,安徽省太和县人,住安塞区立交桥玫瑰新娘婚纱摄影处。公民身份号码:341222197606203559。本院在执行唐军珍申请执行李学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达成和解,自愿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请求本院批准。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唐军珍自愿撤回(2021)陕0603执恢82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2021)陕0603执恢8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谢 飞审判员 杜志波审判员 强秀梅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米壮壮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曹玉忠、任富贵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25民初3100号 下一篇 王顺华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3324执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