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赫、刘博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1283执183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黑1283执1833号案件名称
王赫、刘博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海伦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海伦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王赫;刘博;尤广阳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海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1283执1833号申请执行人:王赫,男,汉族,农民,住海伦市。被执行人:刘博,男,汉族,住黑龙江省双城市。被执行人:尤广阳,男,汉族,住海伦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赫与被执行人刘博、尤广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黑1283执183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 威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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