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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通知书(2021)浙1125执4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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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1125执434号
  • 案件名称

    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云和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云和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云和县人民法院;庄明宝;叶生富
  • 案件缘由

    没收财产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1125执434号 被执行人:庄明宝,男,1989年11月07日出生,住所地福建省南平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叶生富,男,1982年02月04日出生,住所地福建省建瓯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庄明宝等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案中,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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