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通知书(2021)浙1125执43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浙1125执434号案件名称
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云和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云和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云和县人民法院;庄明宝;叶生富案件缘由
没收财产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1125执434号 被执行人:庄明宝,男,1989年11月07日出生,住所地福建省南平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叶生富,男,1982年02月04日出生,住所地福建省建瓯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庄明宝等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案中,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霍亚军、强世和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826执935号 下一篇 路文文、王圣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623执10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