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仁怀市炫烽晨商贸有限公司、贵州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382执保46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0382执保464号案件名称
贵州省仁怀市炫烽晨商贸有限公司、贵州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仁怀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仁怀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贵州省仁怀市炫烽晨商贸有限公司;贵州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382执保464号本院受理贵州省仁怀市炫烽晨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0382民初6433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9月14日依法对被申请人贵州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1个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冻结金额80475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故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杨太林、陈波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1622执1099号之三 下一篇 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迟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603执14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