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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丰泰物流有限公司公主岭市大岭分公司、周丙雪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民事裁定书(2021)陕0824财保53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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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24财保53号之一
  • 案件名称

    长春丰泰物流有限公司公主岭市大岭分公司、周丙雪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靖边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非诉财产保全审查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长春丰泰物流有限公司公主岭市大岭分公司;周丙雪;杜雨泽;马春梅;杜成俊;杜宇翔
  • 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陕0824财保53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杜某某,男,1954年12月4日生,汉族,居民,住横山县。解除保全被申请人:张某某,男,1979年8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凤翔县。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做出(2021)陕0824财保53号民事裁定书,将被申请人张某某驾驶的吉CXXXXX/吉CXXXX挂重型半挂车一辆予以扣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张某某驾驶的吉CXXXXX/吉CXXXX挂重型半挂车一辆的扣押。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史卫明                                二O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李   波20210824531984121368612732198412134621200809256861082320080925091919540516376127241954051609242007021068610823200702100910杜某某1954120437612724195412040912杜某某1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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