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美家居建材超市、王勇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926执3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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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926执375号案件名称
平利县美家居建材超市、王勇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平利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平利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平利县美家居建材超市;王勇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平利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926执375号申请执行人:平利县美家居建材超市。投资人:袁辉志,男,汉族。委托代理人:支运明,男。被执行人:王**,男,汉族。申请执行人平利县美家居建材超市与被执行人王**支付令一案,依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陕0926民督6号支付令,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以下义务:1、给付申请执行人货款73000元;2、交纳诉讼受理费995元。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王**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履行完毕。同时,申请执行人以达成和解协议为由撤回本次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现裁定如下:终结(2021)陕0926执375号案件的执行。若被执行人王**不按和解协议履行时,申请执行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案申请执行费995元,被执行人王**已交纳。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肖锐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丁浩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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