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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美家居建材超市、王勇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926执3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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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926执375号
  • 案件名称

    平利县美家居建材超市、王勇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平利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平利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平利县美家居建材超市;王勇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平利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926执375号申请执行人:平利县美家居建材超市。投资人:袁辉志,男,汉族。委托代理人:支运明,男。被执行人:王**,男,汉族。申请执行人平利县美家居建材超市与被执行人王**支付令一案,依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陕0926民督6号支付令,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以下义务:1、给付申请执行人货款73000元;2、交纳诉讼受理费995元。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王**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履行完毕。同时,申请执行人以达成和解协议为由撤回本次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现裁定如下:终结(2021)陕0926执375号案件的执行。若被执行人王**不按和解协议履行时,申请执行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案申请执行费995元,被执行人王**已交纳。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肖锐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丁浩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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