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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刘卫东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81民初6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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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81民初6214号
  • 案件名称

    刘军、刘卫东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神木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刘军;刘卫东
  • 案件缘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881民初6214号原告:刘军,男,汉族,陕西省神木市人,住神木市。被告:刘卫东,男,汉族,陕西省神木市人,住神木市。原告刘军与被告刘卫东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因原告起诉的另案未生效与本案有关联,故刘军于2021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刘军的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属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准许原告的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军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刘军承担。审判员  贾小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任志芳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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