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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若文、汉中威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703民初29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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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703民初2997号
  • 案件名称

    王若文、汉中威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汉中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王若文;汉中威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703民初2997号原告:王若文,男,1989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城固县双溪镇方家坡村二组。被告:汉中威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汉中市汉台区老君镇付庙村海霞化工物流公司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02050408979M。法定代表人:杨利伟,公司总经理。原告王若文与被告汉中威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原告王若文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天内足额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王若文撤诉处理。审 判 员  龚菊英人民陪审员  秦光兴人民陪审员  陈斐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法官 助理  叶 青书 记 员  张 强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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