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若文、汉中威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703民初299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703民初2997号案件名称
王若文、汉中威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汉中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王若文;汉中威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703民初2997号原告:王若文,男,1989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城固县双溪镇方家坡村二组。被告:汉中威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汉中市汉台区老君镇付庙村海霞化工物流公司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02050408979M。法定代表人:杨利伟,公司总经理。原告王若文与被告汉中威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原告王若文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天内足额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王若文撤诉处理。审 判 员 龚菊英人民陪审员 秦光兴人民陪审员 陈斐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法官 助理 叶 青书 记 员 张 强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