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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源、张洁民间借贷纠纷民事指定管辖管辖裁定书(2021)皖17民辖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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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7民辖15号
  • 案件名称

    陈源、张洁民间借贷纠纷民事指定管辖管辖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安徽省池州市
  • 案件类型

    管辖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管辖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陈源;张洁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17民辖15号原告:陈源,男,1994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被告:张洁,男,1982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原告陈源与被告张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涉案原告陈源系该院干警家属,为防止对方当事人可能怀疑案件审理的公正性,依法不能行使管辖权。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原告陈源系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干警家属,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外因素干预,确保案件公平公正审理,本案不应由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安徽省石台县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审 判 长 金本淳审 判 员 陈大明审 判 员 向 奚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法官助理 陈园先书 记 员 李 欣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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