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喻珊媛恢复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恢15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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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82执恢1532号案件名称
宁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喻珊媛恢复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宁乡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宁乡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4 0:00:00当事人
宁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喻珊媛案件缘由
抚养费纠纷;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82执恢1532号宁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喻珊媛、杨**:申请执行人宁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喻珊媛、杨**的(2013)宁非诉审字第00094号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因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应征收社会抚养费45304元,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要求已于2021年9月4日作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宁乡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四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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