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家成、赵斌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122执15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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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122执1545号案件名称
吴家成、赵斌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来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来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吴家成;赵斌;吕官标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122执1545号申请人:吴家成,男,1964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来安县。被执行人:赵斌,男,1975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来安县。被执行人:吕官标,男,1971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来安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家成与被执行人赵斌、吕官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申请人吴家成与被执行人赵斌、吕官标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皖1122执154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唐明翠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 超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122执1545号申请人:吴家成,男,1964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来安县。被执行人:赵斌,男,1975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来安县。被执行人:吕官标,男,1971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来安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家成与被执行人赵斌、吕官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申请人吴家成与被执行人赵斌、吕官标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皖1122执154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唐明翠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 超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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