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某、姚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1182执恢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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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1182执恢204号案件名称
吴某某、姚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汾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吴某某;姚某某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1182执恢204号本院执行的田某某与吴某某、姚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2019)晋1182民初915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吴某某应给付申请执行人35000元,被执行人姚某某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承担案件受理费675元,在执行过程中,该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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