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锦绣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肖辉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04执26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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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04执2652号案件名称
吉林市锦绣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肖辉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吉林市锦绣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肖辉案件缘由
运输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04执2652号申请执行人:吉林市锦绣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肖辉。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市锦绣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肖辉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吉0204民初1545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欠款49750元。本院认为,(2021)吉0204民初1545号民事判决书中49750元的3068元,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本次申请执行的权利已全部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1)款第一项、第十五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2021)吉0204民初1545号民事判决书中49750元的3068元已执行完毕,本次申请予以结案。剩余部分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再继续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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