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美奇、陈田心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502执514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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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502执514号之一案件名称
陈美奇、陈田心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邵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陈美奇;陈田心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502执51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陈美奇,女,2001年5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被执行人:陈田心,男,1949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美奇与被执行人陈田心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已冻结被执行人陈田心的银行账户,每年均需发放,系长期履行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502执51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陆丕易审判员 周 虹审判员 张 强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志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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