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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与绿园区七彩雨霖美术工作室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106民初59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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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06民初5953号
  • 案件名称

    杨某与绿园区七彩雨霖美术工作室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春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杨某;绿园区七彩雨霖美术工作室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106民初5953号原告:杨某,女,2016年9月25日生,汉族,现住长春市朝阳区。        法定代理人:张某1,女,1982年1月12日生,汉族,现住长春市朝阳区。        被告:绿园区七彩雨霖美术工作室,住所地:长春市绿园区。        经营者:谷洪军,男,1967年10月6日生,汉族,住长春市朝阳区。        原告杨某诉被告绿园区七彩雨霖美术工作室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某撤回对被告绿园区七彩雨霖美术工作室的起诉。        审判员    曾凡华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凤美玲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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