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爱家物业有限公司、田宝义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2执4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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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112执4204号案件名称
天津爱家物业有限公司、田宝义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天津爱家物业有限公司;田宝义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2执4204号申请执行人:天津爱家物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景明花园。法定代表人:刘炳楠,经理。被执行人:田宝义,男,1958年8月3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申请执行人天津爱家物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田宝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21)津0112民初332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现(2021)津0112执4204号案件本院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叶程鹏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王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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