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驰黎商贸有限公司、西藏亿远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藏01民初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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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藏01民初92号案件名称
格尔木驰黎商贸有限公司、西藏亿远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拉萨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格尔木驰黎商贸有限公司;西藏亿远贸易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藏01民初92号原告:格尔木驰黎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中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1MA759R1Q6F。 法定代表人:马哈白,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云鹏,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少勃,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西藏亿远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西藏自治,住所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羊达乡拉萨城投物流园区办公楼**码91540125MA6T59946Y。 法定代表人:文宗举,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林,泰和泰(拉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昭慧,泰和泰(拉萨)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格尔木驰黎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西藏亿远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7日立案。2021年9月8日,原告格尔木驰黎商贸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格尔木驰黎商贸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72583.79元,减半收取计36291.895元,由原告格尔木驰黎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高小红审判员 尼玛央宗审判员 次央二○二一年九月八日法官助理 尼玛仓书记员 拉姆次仁>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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