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志成生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王新宇委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皖1103民初27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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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103民初2741号案件名称
滁州市志成生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王新宇委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滁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滁州市志成生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王新宇委案件缘由
委托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1103民初2741号本院二0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对原告滁州市志成生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王新宇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皖1103民初2741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第四页第十四行“滁州市志成生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补正为“王新宇”。审判员 孙春孺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凌振华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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