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国富、湘潭高新区宏鑫钢架管租赁部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304执恢66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304执恢662号案件名称
岳国富、湘潭高新区宏鑫钢架管租赁部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岳国富;湘潭高新区宏鑫钢架管租赁部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304执恢662号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湘潭高新区宏鑫钢架管租赁部与被执行人岳国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2020〕21号)64.执行结案的方式为:(1)执行完毕;(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3)终结执行;(4)销案;(5)不予执行;(6)驳回申请。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解金博、沈阳华锐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民终11250号 下一篇 李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1322执26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