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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国富、湘潭高新区宏鑫钢架管租赁部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304执恢6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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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304执恢662号
  • 案件名称

    岳国富、湘潭高新区宏鑫钢架管租赁部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岳国富;湘潭高新区宏鑫钢架管租赁部
  • 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304执恢662号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湘潭高新区宏鑫钢架管租赁部与被执行人岳国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2020〕21号)64.执行结案的方式为:(1)执行完毕;(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3)终结执行;(4)销案;(5)不予执行;(6)驳回申请。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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