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华银行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521执30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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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521执3037号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华银行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四川省宜宾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华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康华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521执3037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康华:本院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与康华银行卡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为47744.2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康华已履行完毕(2021)川1521民初6260号民事判决书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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