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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苏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0108民初2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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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108民初2197号
  • 案件名称

    杨某、苏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太原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杨某;苏某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晋0108民初2197号原告:杨某,女,1990年8月13日出生,汉族。被告:苏某,女,1991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原告杨某与被告苏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1日立案。原告杨某于2021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属于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某撤诉。案件受理费312元,由原告杨某负担。审 判 员 樊晓宁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法官助理 刘 珊书 记 员 闫 淼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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