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xx、胡xx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黔0603执130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0603执1307号案件名称
向xx、胡xx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铜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向xx;胡xx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黔0603执1307号申请人:向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土家族,住贵州省铜仁市**xx镇xx村xx坡。被执行人:胡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土家族,,住贵州省铜仁市**xx镇xx村**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黔0603民初804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向xx申请执行胡xx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xx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黔0603执130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刘 运 林审 判 员 卢以松审判员田润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法官助理 杨 俊 文书 记 员 张 嘉 曦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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