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亚涛、陈俊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1083执88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1083执889号案件名称
武亚涛、陈俊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四川省隆昌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武亚涛;陈俊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川1083执889号申请执行人:武亚涛,男,汉族,1983年12月14日出生,河南省难乐县人,村民,住河南省南乐县寺庄乡。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岭川,四川永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陈俊,男,汉族,1987年1月20日出生,四川省隆昌市人,居民,住四川省隆昌市金鹅街道。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武亚涛与被执行人陈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陈俊名下的银行存款、房屋、车辆、证券、工商登记等进行查询,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限制被执行人陈俊高消费并将其纳入失信名单。本案执行情况已告知申请执行人武亚涛,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陈俊具备执行条件后,再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员 魏 乔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法官助理 吴力生书 记 员 郭丽梅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山西一建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晋0828执保66号 下一篇 向xx、胡xx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黔0603执13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