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治文、白延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626执8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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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626执849号案件名称
张治文、白延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吴起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吴起县案件类型
其他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张治文;白延平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0626执849号 白某某、张某某:申请执行人白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626民初358号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案件生效判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张某某逾期未履行该判调解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白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张某某偿还申请执行人白某某借款5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张某某在中国工商银行的XXXXXXXXXXXXXXX6055账户内有存款,本院依法冻结并划拨了该账户内存款52110元。并于2021年9月23日支付于申请执行人白某某案件款50000元,交纳了本案案件受理费1460元、执行费65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张某某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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