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保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0124执749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124执749号
  • 案件名称

    保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平阴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平阴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韩冬;何祚海
  • 案件缘由

    保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124执749号本院立案执行的关于韩冬、庞海燕申请执行高士义、何祚海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9)平民二初字第11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号(2021)鲁0124执749号。经平阴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履行了(2009)平民二初字第11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平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平民二初字第11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平阴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