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0124执7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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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124执749号案件名称
保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平阴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平阴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韩冬;何祚海案件缘由
保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124执749号本院立案执行的关于韩冬、庞海燕申请执行高士义、何祚海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9)平民二初字第11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号(2021)鲁0124执749号。经平阴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履行了(2009)平民二初字第11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平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平民二初字第11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平阴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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