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唐碧青、安万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3执1707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623执1707号
  • 案件名称

    唐碧青、安万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贵州省石阡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唐碧青;安万萍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623执1707号申请执行人:唐碧青,男,贵州省石阡县人。被执行人:安万萍,女,贵州省石阡县人。唐碧青申请执行安万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56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已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安万萍公积金收益56700元(其中案款55960元,申请执行费74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18日将案款交付申请人唐碧青。至此,唐碧青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623民初1797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