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湘潭市鑫汇达电镀有限公司、贺昌毛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381执1598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381执1598号
  • 案件名称

    湘潭市鑫汇达电镀有限公司、贺昌毛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湘乡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湘乡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湘潭市鑫汇达电镀有限公司;贺昌毛
  • 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381执1598号贺昌毛、湘潭市鑫汇达电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贺昌毛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湘潭市鑫汇达电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执行。根据已生效的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2021)湘0381民初1896号民事调解书的确认及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被执行人湘潭市鑫汇达电镀有限公司应立即支付申请执行人贺昌毛3.50万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觉将执行标的款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特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执行标的已全部履行完毕。(2021)湘0381民初1896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该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