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曙辉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21执142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221执1420号案件名称
赵曙辉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永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赵曙辉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21执1420号被执行人:赵曙辉。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赵曙辉罚金一案中,(2021)吉0221刑初196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要求被执行人赵曙辉缴纳罚金50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赵曙辉已主动缴纳罚金5000.00元,现此案已执行完毕。本院认为,(2021)吉0221刑初196号刑事判决书确定内容5000.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2021)吉0221刑初196号刑事判决书确定内容5000.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次申请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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