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与辽宁恒富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张庆贵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802执保295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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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802执保295号之三案件名称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与辽宁恒富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张庆贵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营口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与辽宁恒富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张庆贵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802执保295号之三本院在执行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与辽宁恒富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张庆贵财产保全中,本院对被保全人辽宁恒富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张庆贵的财产进行了部分保全,现予以结案。审判长 凌 赤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花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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