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钦佩、新沂市草桥镇周嘴中心小学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0381执378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苏0381执3781号案件名称
周钦佩、新沂市草桥镇周嘴中心小学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新沂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周钦佩;新沂市草桥镇周嘴中心小学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381执3781号申请执行人:周钦佩,男,1973年2月6日出生,住新沂市。被执行人:新沂市草桥镇周嘴中心小学,住所地新沂市。法定代表人:张大伟,该学校校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钦佩与被执行人新沂市草桥镇周嘴小学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就申请执行债务自愿达成长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故本案暂无法实结,执行程序应当予以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苏0381执378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梁鹏飞审判员 李 亚审判员 赵 帅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闫思男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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