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21执保8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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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121执保831号案件名称
开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开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开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开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21执保831号开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的与陶华柱、尚从艳保全纠纷一案,依照(2021)黔0121财保424号民事裁定,本院采取了以下保全措施:于2021年9月22日对尚从艳在贵州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尾号):9732;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账号(尾号)4907;中国农业银行,账号(尾号)8679;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尾号)6547;陶华柱在中国农业银行,账号(尾号)8276;贵州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尾号)4904账户存款解除冻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黔0121财保424号民事裁定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王 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秦小梅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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