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松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13执保9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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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13执保957号案件名称
张松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张松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13执保957号张松:本院在张松与张娜龙买卖合同中,本院对被保全人沈阳华储置业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xx元以内予以查封(或冻结、扣押)。已按你提交的申请书采取保全措施,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靳帅二〇二一年×月×日书记员 魏巍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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