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海昌佰姿特皮革服装厂、扬州锦宏制衣有限公司等洪雨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481执恢10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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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481执恢1071号案件名称
海宁市海昌佰姿特皮革服装厂、扬州锦宏制衣有限公司等洪雨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海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海宁市海昌佰姿特皮革服装厂;扬州锦宏制衣有限公司;洪雨案件缘由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海 宁 市 人 民 法 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21)浙0481执恢1071号申请执行人:海宁市海昌佰姿特皮革服装厂被执行人:扬州锦宏制衣有限公司、洪雨 关于本院执行的(2021)浙0481执恢1071号案件(原2021浙0481执2520号),即申请执行人海宁市海昌佰姿特皮革服装厂与被执行人扬州锦宏制衣有限公司、洪雨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执行依据:(2021)浙0481民特1438号民事裁定书,已于2021年9月27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承办人:李冬叶联系电话:0573-87017121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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