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新、张国等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802执1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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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802执1313号案件名称
张文新、张国等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焦作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张文新;张国;王玉勋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802执1313号申请执行人:张文新,男,汉族,1964年6月20日出生,住焦作市山阳区。被执行人:张国,男,汉族,1976年10月3日出生,住焦作市解放区。被执行人:王玉勋,男,汉族,1965年7月21日出生,住焦作市解放区。本院作出的(2020)豫0802民初244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申请执行人张文新于2021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过本院执行,现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到位金额300000.00元,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结案。故此,张文新申请执行张国、王玉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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