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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杨红梅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281执3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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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281执3562号
  • 案件名称

    张华、杨红梅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盘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张华;杨红梅;盘州市贵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281执3562号张华、杨红梅、盘州市贵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张华与杨红梅、盘州市贵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企业有关的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9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93985元,其中申请执行标的190000元,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635元,利息1235元,执行费2750元。至此,张华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2民终249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承办人陈金龙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唐明权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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