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华、杨红梅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281执3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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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281执3562号案件名称
张华、杨红梅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盘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张华;杨红梅;盘州市贵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281执3562号张华、杨红梅、盘州市贵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张华与杨红梅、盘州市贵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企业有关的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9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93985元,其中申请执行标的190000元,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635元,利息1235元,执行费2750元。至此,张华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2民终249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承办人陈金龙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唐明权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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