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扬、沈阳万和顺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06民初84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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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06民初8426号案件名称
高扬、沈阳万和顺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高扬;沈阳万和顺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06民初8426号原告高扬,男,汉族,1965年4月1日出生,住址沈阳市铁西区委托代理人秦海娟,系辽宁腾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沈阳万和顺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大东区北关街2号。原告高扬诉被告沈阳万和顺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高扬经本院通知明确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申请撤诉,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葛 迪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法官助理 谢秋晨书 记 员 刘浩洋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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