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鲲鹏海鲜冻货经营部、李运生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602执282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1602执2828号案件名称
广安市广安区鲲鹏海鲜冻货经营部、李运生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广安市广安区鲲鹏海鲜冻货经营部;李运生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602执2828号申请执行人:广安市广安区鲲鹏海鲜冻货经营部,住所地: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枣山物流商贸园临港市场五区83号至84号。经营者:徐瑞。被执行人:李运生,男,生于1985年1月2日,汉族,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本院在执行广安市广安区鲲鹏海鲜冻货经营部申请执行李运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李运生已将(2021)川1602民初282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应履行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李运生承担。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赵贵明、张忠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703民初3078号之一 下一篇 上海一传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与龚翠花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沪02民终80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