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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亮、冯文强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皖1623民初7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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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623民初7613号
  • 案件名称

    孙亮、冯文强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利辛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孙亮;冯文强;崔佳乐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1623民初7613号原告:孙亮,男,汉族,住利辛县。原告:冯文强,男,汉族,住利辛县。被告:崔佳乐,男,汉族,住利辛县。原告孙亮、冯文强与被告崔佳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立案。本案经本院特邀调解员周文利主持调解,原、被告于庭外达成和解,后原告孙亮、冯文强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孙亮、冯文强撤诉。案件受理费144元,减半收取计72元,免于缴纳。审判员  李**武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刘 恒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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