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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尤某珊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921执恢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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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921执恢77号
  • 案件名称

    刘某某、尤某珊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汉阴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汉阴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刘某某;尤某珊;尤某某;王某某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汉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921执恢77号申请执行人:刘某某,男,汉族。被执行人:尤某珊,男,汉族。被执行人:尤某某,男,汉族。被执行人:王某某,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尤某珊、尤某某、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尤某珊、尤某某涉嫌刑事犯罪,经合议庭合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陕0921执恢77号案件的执行。终结执行后,申请人可于本案终结执行事由消失后向我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时效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唐志刚审判员  郭 斌审判员  郭康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 冰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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