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顺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蒋国治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黔0121执7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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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121执792号案件名称
贵州顺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蒋国治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开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开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贵州顺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蒋国治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黔0121执792号申请执行人:贵州顺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开阳县城关镇城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2MA6DL38L5U。法定代表人:梅和平,经理。被执行人:蒋国治,男,汉族,1954年04月28日生,住贵州省开阳县。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黔0121民初276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了申请执行人贵州顺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蒋国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将国治应给付申请人贵州顺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违约金、诉讼费共计3182.44元。本院于2021年03月30日立案执行。本院执行过程中,依法采取了下列措施:一、向被执行人蒋国治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及财产申报表,责令其报告财产并缴纳案款,但被执行人期限内既未申报财产,也没有履行义务。二、向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中心、车辆及工商登记等部门发出通知,协助查询被执行人财产:1.查明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账户内余额较少,本院将余额扣划后对账户进行了冻结;2.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房屋一套,但因本案执行标的较小,申请人表示不处理其房屋;3.查明被执行人无证券、股权、债权登记信息。二、经公积金中心查询,被执行人无公积金账户。三、经查,被执行属于三级残疾人员,每月有养老保险130元;三、经与申请人书面约谈,申请人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四、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案执行情况,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法律依据及后果等已告知申请执行人。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名下虽然登记有不动产,但本案尚未执行标的为2006.44元,申请人也表示不处理其财产,要求待冻结金额满足本案标的后扣划。因被执行人月收入较少,本案短期内难以执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被执行人仍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 康审判员 王 军审判员 谢贵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陈艳丽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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