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身沛、刘春华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鄂9004执28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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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鄂9004执2868号案件名称
刘身沛、刘春华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仙桃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仙桃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刘身沛;刘春华;崔刚;付列军;张金桂;程雪念;邵豹;费进涛;徐年军;张祥宇;刘爽;方伟才;刘天平;武国庆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鄂9004执2868号刘身沛、刘春华、崔刚、付列军、张金桂、程雪念、邵豹、费进涛、徐年军、张祥宇、刘爽、方伟才、刘天平、武国庆:关于申请执行人刘身沛、刘春华与被执行人崔刚、付列军、张金桂、程雪念、邵豹、费进涛、徐年军、张祥宇、刘爽、方伟才、刘天平、武国庆刑事退赔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9日作出的(2020)鄂9004刑初556号刑事判决确定,对案涉违法所得298.59万元予以追缴,退赔受害人刘身沛、刘春华损失8200元。申请执行人刘身沛、刘春华向本院申请退赔8200元,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执行,现已退赔申请执行人刘身沛、刘春华8200元。经审查,本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通知如下:本院(2019)鄂9004刑初556号刑事判决确定的对刘身沛、刘春华的退赔款8200元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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