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李万中、王占宝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21执1637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21执1637号
  • 案件名称

    李万中、王占宝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永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李万中;王占宝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21执1637号申请执行人:李万中。被执行人:王占宝。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万中与被执行人王占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吉0221民初1948民事调解书,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欠款2124.63元。本院认为,(2019)吉0221民初1948民事调解书确定内容136950.00元中的2124.63元,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本次申请执行的权利已全部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1)款第一项、第十五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2019)吉0221民初1948民事调解书确定内容136950.00元中的2124.63元,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次申请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