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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1125执恢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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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1125执恢227号
  • 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云和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云和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鲍俊松;王庆平
  • 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1125执恢227号 申请执行人:鲍俊松,男,1953年01月15日出生,住所地云和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王庆平,男,1960年10月22日出生,住所地云和县,公民身份号码XXX。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鲍俊松与被执行人王庆平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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