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湖支行与吕某、刘玉芹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02执保38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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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02执保3837号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湖支行与吕某、刘玉芹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湖支行与吕某、刘玉芹、金典王氏房地产开发(沈阳)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02执保3837号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湖支行与吕某、刘玉芹、金典王氏房地产开发(沈阳)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执行依据为(2021)辽0102民初10974号民事判决书,现依申请人申请,本案现已解除保全。特此证明审 判 员 刘强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代 寻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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